能够补交。
(一)申请办理补交的前提条件
1.参保单位确定并承诺疫情冲击生产运营发生严重困难,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一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对比降低50%之上(公司单位数据信息依照汇报税务机关规格,多种类型单位数据信息依照财务会计报表规格)。
2.参保单位未被列入社保比较严重失信人员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3.参保单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收代缴员工个人缴纳的责任义务,补交阶段的公司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应交费额不计算利息。
(二)补交期限
参保单位每月应交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补交限期正常情况下不得超过6个月,补交担保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20日。补交期内免缴税款滞纳金。
北京社会保险金推行“当月申请、次月收交”的方式。依据补交担保期限规定,6月至11月的应交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最晚应当2020年12月20日前交清。
(三)补交办理流程
1.合乎申请办理补交要求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平台递交补交申请办理。
2.参保单位在递交补交申请前,要事先填写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一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数据信息。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如经查证应用虚报数据信息原材料骗领缓交资质,可能会取消补交资质,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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