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购房除了需要递交个人征信报告、银行水流、工作单位证明什么的材料以外,还要提供首付款和首付款由来。首付款由来假如不合乎银行贷款条件,借款人都是无法申请成功借款的。
当借款人发现自己首付卡上曾经有过小额贷款公司的交易记录,就会担忧银行怀疑自己的首付款由来。事实上,银行一般查近期六个月内卡上的自有资金,假如借款人的此笔小额贷纪录是六个月以前的了,不用过度担心。
但是如果是六个月以内得话,借款人那就需要提供一些能表现自己资金的相关资料了。不然银行会猜疑借款人的首付款是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就会进一步提高,银行极有可能拒绝贷款。
按照相关规定,借款人的首付由来不可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提供;首付款不可以是网络金融企业、小贷公司提供;首付款不可能是个人消费贷、本人有关借款等资金挪用;不可能是非直系亲属转帐等。
假如借款人的住房贷款早已已通过,银行还会继续开展信贷管理,二次审批借款人的个人征信。假如个人征信上面有新增加消费类贷款或是账单分期业务,必须提前还款后才可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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