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仅有纳税人在提交了住房贷款、还款贷款利息期内,才享受住房借款重点扣除。有一些借款人在挑选第一套房子时,是全款买房选购,或是并没有做到重点扣除规范,但在选购二套房时,准备申请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借款人在注册首套房贷时,没去申请住房贷款利率专项附加扣除得话,二套房贷款是能够办理的。实际条文是这么说的:经营者只有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的利率扣除。首套房住房贷款是指选购住房享受首套房住房银行贷款利率的住房借款。
换句话说,即使借款人是二套房贷款办理的房贷利率专项附加扣除,可享受额度跟首套是一样的。能够享受住房贷款利率专项附加扣除,依照每月1000块的标准定额扣除,可是扣除时限一般不超过240个月。
当然,已享受过首套房贷款贷款利息扣除的不能享受。
借款人初次申请办理运用分期购买住房,当在拟买房所在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含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系统软件,相同)中其家中登记有一套(或以上)成套设备住房的;借款人已运用分期购买过一套(或以上)住房,又申请办理贷款选购住房的;借款人根据查询个人征信纪录、面测、谈话(如果需要居访)等方式的尽职调研,相信借款人家中已经有一套(或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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