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贷款审核时间是一个月上下。《住房公积金规章》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挑选、修建、拆建、维修普通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应当在审理申请办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是禁止贷款的决策,并告知申请者;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担负。
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到并属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格》,与此同时附相关材料申报公积金中心核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根据对借款人买房真实有效及偿还能力的核查,明确提出贷款信用额度和期限提议,评审达标并且经过分支机构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核;
3、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做出准予贷款或不予以贷款的决策,将贷款原材料转到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原材料转委托金融机构,由委托银行打电话借款人及质押担保被告方,签定《住房公积金借款协议》,申请办理质押担保办理手续;对不符合贷款要求的,由相关分支机构通告共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委托银行业向借款人派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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