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财政部税局2020年第13号公告要求有增值税优惠现行政策,因此新冠肺炎疫情期内住宿费出具1%税率发票是依法依规的举动。该政策要求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非湖北的小规模纳税人之前按3%税率交纳增值税减征1%税率交纳。因而在这段时间非湖北的小规模纳税人会依据住宿费1%税率开票。
为什么有免税政策的住宿费税票
由于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6日发布2020年第8号公告,该公示是国家对于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当中第五条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于我们的提供公共性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其给人们提供日常生活用品的物流服务所获得的收益,增值税免税。生活服务便是为了满足大家日常生活所需所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餐馆旅游服务。因而,在新冠肺炎疫情期内会出具免税政策的住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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