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影响,我们国家的房市正处在惨淡的环节,因为平稳房市,各地已经开始实行了新政策,在其中在5月16日,吉林省长春市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中心公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周边公积金房贷现行政策进行了一定调节。
1.员工初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时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2.执行银行贷款利率税收优惠政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银行贷款利率实行同时期初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时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3.放宽借款申请缴交时限要求,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持续、全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规定,由12月(含)之上放宽为6月(含)之上。撤销2次借款间距限定。贷款人家中还清初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就可以申请第2次借款,撤销间距2年限定。
4.深入开展组合贷业务流程,长期性实行“个人公积金 商业贷款”与家庭组合贷业务流程。
5.进行异地贷款业务流程,在省内别的市(州)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或者在跨省缴交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行政区域内的员工,在长春行政区域内选购普通住房并符合该中心别的借款申请要求的,可以从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
6.如果因疫情的原因导致在该中心申请贷款不可以按时还款的,未作逾期处理,不计入逾期利息,不当作不良记录申报征信部门。时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
7.减少存量贷款担保金保留占比。哈市市区内房产开发项目在该中心保留贷款保证金的,按未转现(未办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额度1%保留。对确保项目并没有逾期贷款(持续三期、总计六期)的,高过1%的那一部分退还房地产开发企业。
如今各地实行了房产新政策,加上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下降,这对房市来讲是比较大的利好消息,不过对于全国各地住户而言,也是一个购房的大好时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