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有:
1、借出资金款项:按《民法典》(2021.1.1起效)所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约定在贷款人不可以偿还借款时,按照约定承担责任而发放借款;
2、抵押借款:按《民法典》所规定的贷款形式,以贷款人或第三人的资产做为质押物发放借款;
3、抵押贷款:按《民法典》所规定的贷款形式,以贷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抵押或支配权做为质押物发放借款。
按贷款年限可以分为短期借款、中期贷款和长期借款。
各种手段的明确的规定:
一、借出资金款项,《担保法》要求,保障人和债务人理应以书面形式向签订担保合同,合同书应当包括:
(1)被保障的主债权类型、金额;
(2)借款人履行义务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畴;
(5)保障的期内;
(6)彼此觉得必须合同约定的其他事宜。
二、抵押借款,《担保法》要求,抵押权人和权利人理应以书面形式向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金额;
(2)借款人履行义务期限;
(3)抵押物名字、总数、品质、情况、所在城市、使用权所有权或是所有权权属;
(4)质押担保的范畴;
(5)被告方觉得必须合同约定的其他事宜。
三、抵押贷款,《担保法》要求,以下动产抵押或支配权能够成为抵押贷款的质押物: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债卷、银行存款单、报关单、提货单;
(2)依规能够转让股权、个股;
(3)依规能够转让商标所有权、专利、版权里的财产权利;
(4)依规能够质押贷款的许多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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