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咨询
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金融机构根据服务项目前台接待、现场咨询、业务流程宣传册等途径和方法承担向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本人的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款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前提条件。
2、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3、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程序流程。
4、公积金贷款信用额度、时限、年利率、贷款还款方式等状况。
5、公积金房贷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6、给予《邯郸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审理申请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核心专职人员或受委托金融机构专业人员负责对共同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好性进行核查。
核查符合要求的材料传达给核心信贷专员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明确提出确立建议并退回申请材料,待合乎贷款政策或材料健全后,共同申请人可再次提交申请。
完整的贷款材料一般包括:申请表格2份、买房合同影印件3份、订金税票影印件3份、贷款人夫妻两人身份证扫描件3份、户口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三、核查、审核
1、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1)核查贷款人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性、合理合法。
(2)核查贷款人是否满足贷款政策,是否存在还款水平。
(3)抵押物真实有效。
(4)申请者缴纳个人公积金状况。
2、复核
核心二处核查复核材料的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化,签定审核意见。
3、审核
中心主任、负责人主任各自依据二处申报材料,对贷款申请开展审核。
三、签署合同
委办银行打电话贷款人去银行签署《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所买住宅可以财产抵押用其他地方准现房抵押物的签署《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所买住宅不可以质押又找不到其他地方准现房作为抵押的这时可以向个人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质押贷款”或融资担保公司做阶段性担保。
四、办理抵押贷款
贷款人自己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订金税票、贷款人身份证扫描件到“房产交易中心预告登记对话框”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预告登记贯彻落实后,贷款人持《放款通知书》、《房屋他项权证》正本、影印件1份到银行放贷。
五、银行放贷
贷款机构看到中心《放款通知书》后,将贷款划拨到房屋出售企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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