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不退款,预付款能退。订金的特性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束缚,即交货订金方毁约,私收方能够认为不退还订金;假如私收方毁约,交货方能够认为二倍退还订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双方能够承诺一方位另一方给预付定金做为债权贷款担保。定金合同自具体交货订金时创立。
订金的金额由当事人承诺;可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一部分不会产生订金法律效力。具体交付定金数额超过或是低于承诺金额的,视作变动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借款人履行义务的,订金理应抵作合同款或是取回。给预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是履行义务不符承诺,导致难以实现合同目的的,没有权利要求退还订金;私收订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是履行义务不符承诺,导致难以实现合同目的的,理应双倍返还定金。
预付款一般被称作订金即定性为一种履约担保,这类确保是单方面的即支付方对私收方确保。若私收方毁约,只有退还原预付款,无法得到二倍退还;若支付方毁约,私收方很有可能便以诸多原因把预付款抵作赔偿费或合同违约金而概不退款。依据我国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预付款不具备订金的特性,交货预付款的一方认为订金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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