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上有效身份证件经金融机构允许,卖房子人和买家开展房屋交易,签购房合同或意向协议书,。
2、给银行明确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信息。
3、公司对贷款人开展信用调查、审核后,通告贷款人核查结论。金融机构允许借款的,与贷款人、贷款担保人签署合同,与卖家签署《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卖家将贷款额度不够还款卖家尚欠贷款本金的差价一部分偿还。
4、贷款人授权委托银行和卖家申请办理房屋交易产权过户、预告登记、房地产商业保险相关手续。
5、金融机构获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借款资金划入卖家在原有借款营业网点住房贷款账号以及相关账号,用以还款卖家欠付按揭贷款贷款本金,剩下账款再划归卖家在银行办理的账号。
6、贷款人按时偿还借款。
房产二次抵押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首先核查抵押权人对该房屋是否拥有合法合规产权年限,是不是有权利开设质押权。由于某些情况下,抵押权人对质押房产不具有或是不完整有着使用权,或是在这以前该房屋早已优先展开了质押等,那他所作出的质押个人行为就很有可能自始无效。例如别人尽管在明面上一直使用该房屋,声称它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但实际上其只是一个管理人员,或是仅仅只是该房屋的共有权人之一。因此首先让抵押权人提供以确认其支配权。次之,需看该房屋现今支配权情况怎样。
第二,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和权利人理应签订。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彼此之间的自然状况;
2、被担保债务的相关情况;
3、抵押物详细说明、情况;
4、质押物在质押存续期间的存放、盈利、出现意外亏损的义务、商业保险及保险收益;
5、及争议解决方式;
6、抵押物的时限;
7、质押物偿还方法等。
第三,因为质押物具备房产的独特特性,因而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理应凭房屋产权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开展房地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有三个实际意义:
1、对质权人支配权确认,保证其合法权利;
2、将这个房屋抵押贷款的现象根据房屋管理部门公示公告于众,以保证别的人的权益;
3、阻碍了抵押权人很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处理该房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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