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适用“三农”发展趋势,基本建设美丽新农村,提升贷款类型,借出资金款项安全性。维护保养当事人双方合法权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抵押借款是贷款人向公司借款时,愿为已有或第三人资产作保障的一种贷款还款方式。贷款人期满不可以偿还贷款本金时企业有权利解决其质押物做为还款贷款本金及各项费用。
第二条办理银行贷款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平、商议的前提下签署抵押借款合同。
第三条抵押物范畴:符合规定的是价值与使用价值固资(如房子和其他地面上房屋建筑、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能够商品流通、转让物资供应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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