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发布《有关选购首套房住房和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也是天津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新政策,如果是在天津选购首套房住房和保障住房职工,那样这篇通告那你去关注一下。
依照《通知》,员工在天津选购首套房住房和保障住房的,除员工本人及配偶外,员工及配偶的彼此父母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获取方法及金额层面,《通知》要求:
一是员工买房未用住房借款的,购房者中的一人以及配偶、彼此父母能够便已全额的收取的购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取金额不超过买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以前(含当月)的住房个人公积金金额,且总计不超过购房的合同款。在其中,选购定项安装经济实用住房的,不超过所买住房合同款扣减房屋补偿款后金额。
二是员工应用银行业本人住房贷款购房的,贷款人中的一人以及配偶、彼此父母能够就收取的首付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取金额不超过买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以前(含当月)的住房个人公积金金额,且总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在其中,选购定项安装经济实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扣减房屋补偿款后金额。还款贷款本金期内,贷款人及配偶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员工运用本人住房个人公积金(组成)贷款购房的,贷款人及配偶彼此之间的父母能够就收取的首付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取金额不超过买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以前(含当月)的住房个人公积金金额,且总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在其中,选购定项安装经济实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扣减房屋补偿款后金额。还款贷款本金期内,贷款人及配偶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期限5年。本次公告的传出就是为了适用本地员工选购首套房住房和保障住房,假如员工及配偶彼此父母住房个人公积金有一定余额,父母能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撑儿女买房,帮助其处理住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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