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的规定有些什么?
现阶段生效的要求来源于《公开募资股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方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令第104号)。
如果有兴趣看管理条例的全篇,建议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官网上找,因为在百度上的一些材料是已经被废止的版本。
分红的规定在管理办法的“第四章基金的投资和利润分配”。
有两个重要的要求必须注意:
第一、如何分配以基金合同书为标准。
第二、默认的分红方式是基金公司现金支付,投资者可以自行设置“红利再投资“(即管理条例所说的”变为基金市场份额“)
管理条例中有规定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基金,这里的探讨都是针对公募基金基金。
举例说明,回放之前某方达中小盘的基金合同书(即招募说明书),从第十五章的”基金的利润分配“中爬取必须重点关注的地区来解读:
- 默认设置分红方式是现钱——意思是,必要时,投资者要自主改动成红利再投资。
- 基金当期收益先填补上一期亏本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派,每一年最多分红12次,没有写最少几回——意思是一年到头可以不分红。
- 合同生效不满意3个月不分红——意思是假如投资者刚买了基金不上3个月,期内正好有分红,基金公司有权利决定是否分红给这名投资者。
这种规范仅仅有关某方达中小盘,每一个基金都有自己的合同文本,不能一概而论。
分红的计算
这里的计算是一般性的讨论,以最常见状况做为事例,不针对一切基金合同的具体规定。
举例说明,
- A基金,每10份基金分红0.2元
- 权益登记日当日(1月20日)的基金净值为1.075元
- 投资者甲老先生在去年1月买进1万分并一直拥有。
A基金的分红测算应该是这样的:
现钱分红 = 10000份 x 0.2元 = 2000元
红利再投资 = (10000份 x 0.2元)/ 1.075元基金净值 = 1860.465份
插一句,权益登记日(Date of Record)是基金公司确定并需要提前公布的,以登记日分界,投资者在基金公司指定的生活前已经拥有基金,才有资格获得分红;
甲先生在1月20日前买进A基金并一直拥有,可以得到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赎出也仍然可以参加分红。
那些在1月20日当日或是以后买进基金的投资者必须等下一次分红。
两种不同的分红方法并没有实质上谁比谁好,上一期《怎样讲解分红》早已曾经说过分红本来就是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全是投资者自己的。
但是,或是可以选择,比如,看中A基金并且现金流量状况非常好(即不缺现钱),红利再投资好像更强。
假如取决于红利再投资,必须在基金公司的网站上手动式改动,具体步骤按服务平台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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