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偿性:对被保险人的保证是因为它缴纳了保险费用;
2、保障:只需是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出现了合同约定的状况造成损害,既能得到赔偿;
3、双务性: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都担负一定的责任义务;
4、附合性:保险合同是定好的,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只有允许其条文;
5、射幸性:风险事故也是有随机性的,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合同只使其获得了一个不确定性的机遇;
6、较大诚实守信:保险合同从签署到执行所提供的材料务必都真实存在。
射幸合同的特征
1、射幸合同在签订时其标的物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存有的其实就是得到该标的物未来的希望或者机遇;
2、射幸合同创立就会马上起效,不可悔约;
3、合同双方所要能承受的风险性不对等,即便买卖标的物没有看到,买家依然必须支付合同规定的价钱;
4、射幸合同务必符合规定而且应遵循较大诚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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