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能够贷12000元。国家财政部、国家教育部、中央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四部门发现通告,自2015年7月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天申请办理贷款额不得超过12000元;在其中,针对本年度培训费和住宿费标准总数小于12000块的硕士研究生,贷款额可以按照培训费和住宿费标准总数明确。
贷款政策:
1、达到18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境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具备个人身份证明明的中国籍的普通合伙人。
2、具备正当的岗位和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申请办理文化教育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们以外),能确保按时归还贷款本金。
3、在贷款银行设立活期存款户,并存进不得少于交易总额要求的比例第一期付款及预估要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用、商业保险费等费用。
4、可以为个人消费贷给予金融机构承认的高效的担保措施。
5、借款用途合乎指定范畴。
贷款限额:
1、以抵押形式办理贷款的,或银行、车险公司给予连带责任保证的,第一期付款额不能低于消费品使用价值总额的20%,借款额不能超过消费品使用价值总额的80%。
2、以借款人及第三方房产抵押登记办理贷款的,第一期付款额不能低于消费品使用价值总额的30%,借款额不能超过消费品总额的70%。
3、以第三方保证方法办理贷款的(金融机构、车险公司以外),第一期付款额不能低于消费品使用价值总额的40%,借款额不能超过消费品使用价值总额的60%。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填写的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申请表格。
2、由就读学校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
3、资产共有人的工资收入证明。
4、以质押、质押贷款或第三方保证(车险公司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应当提交质押物、抵押物明细与有支配权人愿意质押、质押贷款的相关证明,质押物使用权或所有权资格证书、定价、商业保险文档,质押物权利凭证,担保人允许确保文件。
5、向保险投保的方式进行还贷担保的,应当提交车险公司允许为其办理分期支付交易贷款保险的书面承诺。
6、已经在贷款银行存进不得少于学费总额要求的比例账款、公证费用、相关保险费用等存款凭证。
7、授权委托贷款银行划账授权证书,内容理应要求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署贷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可以直接从借款人储蓄账号划拨资产给特定收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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