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一次保险理赔。
代位追偿就是指因第三者对投保汽车的危害而引起风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额度内代位求偿给被保险人,再代位求偿履行司机对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力。
在车险费改以前,代位追偿一般只是针对按比例分配承担责任的状况,而彻底无责前提下不予以赔偿。但二次费改后,无责一方也可以履行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的标准是:
1.安全事故归属于保险条款的范畴。
2.投保了车损。
3.事故责任划分确立,有第三肇事方,且被保险人未舍弃索赔权。
碰到下列四类状况,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代位追偿:
1.第三肇事方回绝或乏力赔偿。
2.第三肇事方有意推迟赔偿。
3.交警定责后,第三肇事方美国拒签责任认定书。
4.第三者肇事逃逸。
必须表明的一点是,在注册代位追偿时,要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明确规定,另一方不会有主观方面积极主动理赔的意向。假如保险公司存有松懈,乃至拒不履行代位追偿的责任义务,那可以拨通12378保监会投诉热线电话,开展举报。
下列五类情况,不可以申请办理代位追偿:
1.案子事故责任划分未知。
2.未投保机动车损失险。
3.早期被保险人已经全部舍弃向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认为理赔的支配权。
4.早期被保险人已经从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赢得了所有理赔的。
5.被保险人拒未提供被追索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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