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价值观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和迁移风险
行业竞争充满着风险,而风险的大小一般与收益的尺寸正相关,因为对风险大小的赔偿便是盈利的高低。若推行无限连带责任制度,那样风险之大,很有可能无法预测。反过来,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则将股东的责任风险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类风险同不可预测的风险对比,可谓是降低了。
2、激励项目投资
社会发展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靠项目投资促进,而股东有限责任则能最管用地激励项目投资,由于股东有限责任的最大优点取决于它可以使投资者预先确定其项目投资风险,即该风险仅限其出资的损害。这类较大项目投资风险的预测分析从另一个角度观察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确保,它能够对激励项目投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推动资本流动
在无限连带责任制度下,因为项目投资风险的不可预见性,大家迫不得已累积大量的资金在手中,为了可以随时随地担负巨大的风险义务,这种大量的闲置不用资本的存有,在一定程度上会抑止资本的流动性。反过来,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则将风险限制在一定贷币额度范围之内,投资者对于此事范畴外的其财产能够自由选择,因此,在扬长避短动因推动下,大家便会较大高效率地控制自身的资金,其结果一定会推动资本的流动性。
4、降低管理成本,降低交易手续费
在无限连带责任制度下,投资者为尽可能减少其很有可能承担的高额风险,必然会不惜一切代价增加风险预防的力度,但在有限责任制度下,项目投资风险的分散和可预测性能使投资者减少预防风险的力度,进而可降低管理成本。与此同时,股东有限责任还不可避免债务人立即对于单独股东提出诉讼的情况,换句话说,在公司不履行其责任时,债务人仅需直接对企业提出诉讼,而不必对每个股东提到花费昂贵、程序流程繁琐的起诉,进而可减少交易手续费。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
一是忽略了对债权人的维护,有限责任尽管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但所减少的运营风险并没消退,反而是转移到外界债务人的身上,进而容易使债权人的权益不能得到切实的确保。
二是为股东乱用公司的法律人格带来了机遇,股东做为公司的出资人,可依据股份具有运营公司的权利,当股东持仓达到一定比例时,乃至可以控制全部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与此同时,因为有限责任减少了股东的投资风险,这就容易造成投资者不在乎公司、高管权利过旺的状况。因而,有限责任制度为股东乱用公司的法律人格带来了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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