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上市公司研究所将给大家带来限售解禁专题讲座,文中分左右两大类,上一部分详细介绍限售解禁的基本知识,下一部分阐述了限售解禁与股票价格变化相互关系,实际包括公开前后的股票价格主要表现、不同种类公司股东对股价的冲击性幅度、公开占比与股票价格股票涨幅之间的关系等。
文中为上一部分,下一部分详细《一文读懂限售股解禁(下)》。
一、有关限售股的基本知识
Q1:销售市场俗称的“大小非”是啥?
股份制改造限售股就是指股权分置环节中,由原非流通股变化而来的有限售期的股票市值,俗称为“大小非”。“非”就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小非是指占总市值5%以内的限售流通股,大如知指占总市值5%以上限售流通股。公开就是指解除限售,股份还可以在二级市场商品流通。
Q2:发起者股东的限购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141条:发起者持有的我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让。企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股票在证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让。
Q3: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先发服务承诺限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标准》5.1.5条:投资者向本所申请其初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理应服务承诺:自外国投资者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出售或是委托他人管理方法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外国投资者初次公开发行个股前已发售股份,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该部分股份。
但出让彼此存有控制关系,或是均受同一控股股东掌控的,自外国投资者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申请办理并且经过本所允许,可免除遵循前述服务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标准》5.1.6条:外国投资者向本所明确提出其初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理应服务承诺:自外国投资者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出售或是委托他人管理方法其直接或者间接性持有的外国投资者公开发行个股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性持有的外国投资者公开发行个股前已发行股份。
自外国投资者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申请办理并且经过本所允许,能够免除遵循以上服务承诺:1、出让彼此存有具体控制关系,或是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操纵;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是遭遇比较严重会计艰难,买受人所提出的拯救企业的改制方案得到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和有关部门准许,且买受人服务承诺再次遵循以上服务承诺。
Q4:控股股东限购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6条:1、上市公司或是控股股东涉嫌证券基金违法违纪,被证监会立案查处或者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期内,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给出以后没满6个月的;2、控股股东因违反证交所标准,被证交所公开谴责没满3个月的。
上述规定第9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3个月内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高管增持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企业股份总数的1%。
Q5:董监高限售股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141条: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我们公司的股份以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能超过之而拥有我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有我们公司股份自企业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让。以上工作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能出让其所持有的我们公司股份。企业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让其所持有的我们公司股份做出别的约束性要求。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7条:1、董监高涉嫌证券基金违法违纪,被证监会立案查处或者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期内,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给出以后没满6个月的;2、董监高因违反证交所标准,被证交所公开谴责没满3个月的。
深圳交易所《有关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本股票行为的通告》第3条:上市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初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离职的,自申请辞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可出让其立即持有的我们公司股份;在初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月至第12个月中间申请离职的,自申请辞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可出让其立即持有的我们公司股份。
深圳交易所《有关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本股票行为的通告》第3条规定:上市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卸任6个月后的12月内经过证交所竞价交易售卖我们公司股票数量占之而拥有我们公司股票总数比例不能超过50%。
Q6:收购人的限售股是怎么样的规定的?
《证券法》第98条:在上市公司回收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个股,在回收个人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可出让。
Q7:非公开发行目标持有限售股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条例》第46条:特定对象以资金认缴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售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可出让;归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可出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其掌控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根据认缴本次发行的股份获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获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并对用以认缴股份的资产不断有着权益的时长不够12月。
归属于本办法第13条规定的交易情况(注: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原大股东、控股股东以及掌控的关联人理应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结束后36个月内不出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有着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以及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理应公开承诺,其以财产认缴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售完毕之日起24个月内不可出让。
Q8:股权激励计划的限购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执行股权激励计划示范点的指导意见》第6条:每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持仓限期不得低于12月,并以公开发行方法执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持仓限期不得低于36月,自上市公司公示标底股票过户至今天持股计划户下时算起;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期满前6月公示期满方案持有的股票总数。
Q9:国外战略投资应遵循什么样的限购要求?
国家商务部《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第7条:境外投资者根据战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12个月内不可出让。
Q10:投资人拥有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怎样申请公开?
公司股东理应授权委托上市公司股东会委托申办消除股份限购办理手续,交易中心拒绝接受股东的直接申请。有关公司股东可以从达到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时,授权委托上市公司股东会在拟申请解除限售日前5/7个买卖日内向型沪/深交易中心申办公开办理手续。
Q11:上市公司在什么时间公布公开提示性公告?
沪深圳交易所均规定上市公司在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前3个买卖日内公布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标准(2018年11月修改)》5.3.1-2条: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证券基金、法人代表、战略投资配股的股份发售商品流通时..….应当在配股的股份发售商品流通前3个买卖日内公布提示性公告。
5.3.3-4条: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初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发售商品流通时……理应至少在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发售商品流通前3个买卖日内公布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标准(2018年11月修改)》5.3.1条: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内部职工股发售时……应当在内部职工股上市前3个买卖日内公布发售提醒公示。
5.3.3-4条: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证券基金、法人代表、战略投资配股的股份发售商品流通时……应当在配股的股份发售商品流通前3个买卖日内公布商品流通提示性公告。
5.3.5-6条: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股权分置后比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发售商品流通时……应当在比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发售商品流通前3个买卖日内公布提示性公告。
《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标准(2018年11月修改)》5.3.2-3条:上市公司申请办理公开发行前已发售股份的上市……应当在相关股份上市前3个买卖日公布发售提示性公告。
5.3.4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分置后比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发售,理应参考第5.3.2-3条规定执行。
5.3.5上市公司申请办理向证券基金、法人代表、战略投资配股的股份发售……应当在配股的股份上市前3个买卖日内公布发售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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