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示序号:2022-023
本公司股东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忽略,并对其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现金红利0.15元
缴税后每一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基金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派发觉金红利0.15元,待具体出让个股时按持仓限期测算应纳税所得额。达标境外机构投资人(“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人按10%征收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派发觉金红利0.135元。别的投资者和个人股公司股东,其企业所得税自主交纳,每一股派发觉金红利0.15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 根据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派发本年度:2021年本年度
2. 分配目标:
截止到股权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市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此次分配利润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市值792,133,332股为基数,每一股派发觉金红利0.15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觉金红利118,819,999.8元。
三、 有关日期
四、 分派实施细则
1. 实施细则
无尽售标准股票市值的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市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软件向股权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VIP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派发日则在指定的证券公司领到现金红利,未办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市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2. 自己派发目标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已开展授于登记的激励对象所拥有限购标准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立即发放。
3. 缴税表明
(1)针对拥有无尽售标准股票市值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有关发售公司股利分配红利差异化个税现行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有关执行发售公司股利分配红利差异化个税现行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取得的公司个股,持仓限期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利分配红利所得的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负为20%;持仓限期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利分配红利所得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负为10%;持仓限期在1年以上的,股利分配红利所得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照上述情况要求,公司派发觉金红利时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15元。待其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市分公司根据其持仓限期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证劵公司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市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市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金当月的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2)针对达标境外机构投资人(“QFII”),依据《关于中国法人企业向QFII付款股利分配、红利、贷款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规定,公司依照10%的征收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135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利分配、红利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待遇的,公司股东可按规定在取得股利分配、红利后自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企业和个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规定,其股利分配红利将由公司按10%的征收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每一股具体派发觉金红利rmb0.135元。针对香港市场投资人中属于其它国家税收居民且其该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要求股利分配红利所得税税率小于10%的,其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明确提出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其他归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法人企业含意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没有“QFII”),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每一股派发觉金红利rmb0.15元。
五、 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所示:
联络单位:公司证券部
联系方式:0755—2685921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携手共进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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