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东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忽略,并对其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 2021年2月10日,海南高级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人民法院”)判决审理债务人对海南航空控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及海航控股的10家子公司我国富华航空集团比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航空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航空”)、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技术”)、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北部湾经济区航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航空”)、北京市科航项目投资比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航项目投资”)、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航空”)、海南省福顺项目投资开发设计比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顺项目投资”)(上述情况子公司下列统称“十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办理,并特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成员出任公司及十家子公司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承担重整各项任务,主要内容详细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有关法院裁定审理公司重整暨个股被实行暂停上市的公告》(序号:临2021-017)、《有关法院裁定审理关键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序号:临2021-019)。
● 2021年12月31日,海南高院判决确定《海南航空控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年12月31日,海南高院判决确定海航控股以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一、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简述
2021年2月10日,海南高院判决审理债务人对海航控股以及十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办理,并特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成员出任管理员,主要内容详细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有关法院裁定审理公司重整暨个股被实行暂停上市的公告》(序号:临2021-017)、《有关法院裁定审理关键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序号:临2021-019)。
2021 年3月19日,管理员发布《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海航集团航空公司主营业务战略投资。2021年9月12日,公司公布《关于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进展的公告》(序号:临2021-069),管理员明确海航集团航空公司主营业务战略投资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公司比较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海航控股以及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投资人组会议召开。大会表决通过了《海南航空控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议案)》和相对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序号:临2021-074)及其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有关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举办及决议结论的公告》(序号:临2021-079)。
2021年10月31日,海航控股以及十家子公司各自拿到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判决准许《重整计划》,主要内容详细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披露的《有关法院裁定准许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序号:临2021-084)。
2021年12月30日,海航控股以及十家子公司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同一天,管理员向海南高院提交了《有关海南航空控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报告》,报请海南高院判决确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以及子公司接到海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确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海南高院觉得,海航控股以及十家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完成《重整计划》要求的个股转赠及划拨、现钱偿还及预埋、留债分配等事项,合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的,管理员上述情况属实,并对申请办理应予以准予。由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判决确定海航控股以及十家子公司已执行完毕《海南航空控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本判决为终审裁定,从即日起起效。
三、重整事宜对公司影响的
= 1 \\* GB4 ㈠ 根据实行《重整计划》,高效的保障了整体债务人合法权利,优化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缓解了公司历史时间压力,提升了长期运营及营运能力,公司重返持续发展路轨。
= 2 \\* GB4 ㈡ 经公司基本计算,此次重整并对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和纯利润造成积极作用,主要数据信息以公司经财务审计后2021年年报为标准。
四、风险防范
㈠ 公司2020年度内控制度被出示否定意见财务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触发了“发售公司个股被执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对应情况;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被出示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依据《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有关规定,公司触发了“发售公司个股被实行暂停上市”的相对应情况。公司个股已将累加执行暂停上市,主要内容详细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有关公司个股被继续实施暂停上市的公告》(序号:临2021-044)。
㈡ 由于公司《重整计划》早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向上海交易所申请撤销该暂停上市可用情况,在公司清除全部暂停上市可用情况前,公司个股将继续被实行暂停上市。
公司将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立即公布相关事项的进度。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司全部信息均以在上述特定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内容为标准。欢迎众多股民关心公司公示,并注意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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