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间借贷新规尤其是15.4%利率上限,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抹去了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大幅降低至新利率红线——4倍LPR。
按照最新1年期LPR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15.4%。
于是,一些观点就认为,超过15.4%就是高利贷了。也有人认为,利率上限下调,绝大多数互金、消金机构都会活不下去。还有观点认为,利率红线有漏洞,能轻松绕过。
真的吗?实际上,这里面还有不少误区,接下来就一一澄清。
误区1:民间借贷利率上限15.4%
事实:还真不一定
15.4%的说法,最初来自于最高法的解释。原文是这样的: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明明只是举个例子,但众多自媒体已经狂欢了——
刚刚!最高法明确: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高利贷彻底完了!最高法出手: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15.4%;
15.4%!最高法确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
这就是不审题的后果。
15.4%的上限,是根据今年7月20日的LPR利率算出来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LPR发生变化,这个上限同样也会变化。
实际上,原规定中确定的24%的利率,也是根据基准利率6%左右的4倍计算出来的。
随着我国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中国人民银行逐步放开了金融机构的利率决策权,已取消公布基准利率,并于2019年8月17日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
总之,15.4%只是一个例子,千万别被标题党误导。
误区2:新规容易被 “钻空子”
事实:“钻空子”风险大
对于民间借贷新规,有人觉得严格,也有人觉得容易被钻“空子”。
有媒体报道指出,民间借贷新规有漏洞,民间借贷机构还能“钻空子”做出70%的高利贷。
对此,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最高法在此次司法解释修改过程中,对于如何认定已经写得很清楚,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这里的‘4倍’指的是司法保护的上限,如何计算在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中是清楚无误的。”他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表示,确实存在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两种情况,两者也确有差异。
不过,刘俊海认为,此前也有过类似扣除手续费、管理费、咨询费等,最后实际利率远超法律规定标准的情况。现在所谓4倍LPR是在充分考虑到各种还本付息计算方式后作出的,希望某些机构不要耍小聪明。
误区3:互金、消费金融要凉凉
事实:是不是对“民间借贷”有误会
有观点认为,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绝大多数互金、消金、小贷机构都会活不下去。
原因很简单,这些机构资金成本比银行高,利率水平也比银行高。设定的4倍LPR上限,可能让其收益无法覆盖成本。
划重点了。新规明确指出只管“民间借贷”,这就意味着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是不适用的。
去年9月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到,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的精神,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
不过,小贷公司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这就意味着小贷公司直接受到新规冲击。
但也有专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董希淼认为,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在他看来,小贷公司正在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可以考虑将小贷公司等视同金融机构,不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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