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权力和作用的差别,投资界将金融机构分成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央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有着集中化与垄断性货币公开发行的权利,意味着我国贯彻落实货币金融政策,在所有金融体系当中处于主体地位。
第二类,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包含国有银行、银行业、农村商业银行,乡村农村信用社、大城市农村信用社。在金融体系当中,金融机构关键饰演信用中介角色,是指通过负债业务,将社会发展范围之内各种各样本人与团队来源的闲散货币进行集中,使这种闲散货币存在于金融机构,然后通过银行的资产业务流程,把这些闲散货币推送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行各业当中,以促进社会发展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根据发售债券和股票,或者为用户提供保险等方式去进行资金募集,并把募资得来的钱用以实体投资或长线投资的金融机构。非银金融机构主要包含国有制及股份合作制的车险公司、证劵公司、代理记账公司、期货公司与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中国境内开设的外资企业、侨资、中外合作金融机构。这种机构在金融体系之中饰演关键补充人物角色,是金融体系之中必不可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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